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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手工艺术专业门类测评分类目录暨1—10级考级通用大纲》的通知
-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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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手工艺术专业门类测评分类目录暨1—10级考级通用大纲》
的通知
各分院、各合作培训机构、各教学研学基地、相关从业单位:
为规范全国手工艺术才艺测评专业设置,统一考级门类、适龄标准、考评层级与考核规范,传承中华非遗手工技艺,弘扬国风国学传统文化,健全手工艺术教学、培训、考级、赛事及人才评定体系。现制定《手工艺术专业门类测评分类目录》《手工艺术1—10级考级通用大纲》,予以正式印发。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遵照目录及大纲开展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招生宣传、等级测评、师资实训及赛事展演等相关工作,不得擅自增设门类、更改考级标准。
特此通知。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
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1. 手工艺术专业门类测评分类目录
2. 手工艺术1—10级考级通用大纲
附件1 手工艺术专业门类测评分类目录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全国手工艺术才艺测评专业设置,统一考级门类、适龄范围与专业界定,传承中华传统非遗技艺、弘扬国风手工文化,便于各分院、合作机构开展教学、培训、考级、赛事及人才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全国各教学网点、研学基地、培训机构及相关才艺测评活动统一执行。
第二章 专业门类分类设置
一、雕刻塑艺类
1.木雕、根雕、竹雕
2.核雕、果核微雕
3.篆刻、石雕印章
4.泥塑、面塑、陶塑
5.戏曲脸谱雕绘、皮影工艺
二、编织织造类
1.中国结、传统绳结艺术
2.竹编、草编、藤编、柳编
3.毛线钩织、棒针编织
三、刺绣布艺类
1.苏绣、湘绣、粤绣、蜀绣(四大名绣)
2.苗绣、羌绣、马尾绣(民族民间绣)
3.十字绣、缂丝、织锦艺术
4.布艺手作、古风荷包、香包制作
5.扎染、蜡染传统染艺
四、陶艺漆艺类
1.手工陶艺(捏塑、泥条、拉坯、釉彩)
2.紫砂造型、茶宠手作
3.漆艺、漆画、漆器工艺
五、香道茶道手工类
1.古法合香、制香、香牌香珠制作
2.香器、茶器手工塑形与雕饰
六、纸艺花艺类
1.剪纸、刻纸、民俗窗花
2.折纸、纸雕、立体纸艺
3.木刻版画、年画、传统拓印
4.永生花、干花国风花艺创作
七、首饰金工类
1.花丝镶嵌、银饰金工技艺
2.绕线艺术、串珠饰品制作
3.玉石、琥珀蜜蜡手工打磨雕琢
八、现代创意手工类
1.超轻粘土、软陶艺术造型
2.羊毛毡戳戳乐手工创作
3.滴胶树脂文创手作
4.手工皮艺、皮雕工艺
九、民俗非遗手工类
糖画、吹糖人、传统花灯、风筝扎制、木版年画、民俗面花技艺
第三章 通用考级与适龄规范
1.所有手工艺术专业统一设置1—10级测评体系,逐级进阶、规范考评。
2.启蒙入门类:粘土、剪纸、绳结、花艺等,4–5岁可起步学习报考。
3.常规技艺类:编织、布艺、陶艺、香道、绕线等,6–7岁适宜系统学习。
4.精细技艺类:核雕、篆刻、漆艺、花丝镶嵌、金工皮艺等,8–9岁以上专业进阶。
第四章 适用范围
本目录为本会手工艺术专业官方核定门类,用于专业备案、分院专业设立、课程体系建设、招生简章发布、考级大纲编制、师资培训及赛事展演项目设置,全国各合作单位统一遵照执行。
第五章 附则
1.本目录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与更新。
2.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2 手工艺术1—10级考级通用大纲
通用说明
1.适用全部九大手工艺术门类,统一1—10级进阶体系;
2.1–3级:启蒙基础、兴趣入门;4–6级:技法熟练、独立创作;
3.7–8级:专业提升、国风主题创作;9–10级:高阶创作、非遗传承、作品参展参评;
4.所有专业均以实操作品+技法阐述为考核核心,注重传统国风文化融入。
一、1–3级 启蒙基础级
考核定位:零基础入门,认识工具材料、掌握基础手法,完成简单规范小品作品。
考核内容:认识工具材料、掌握单项基础技法;临摹简单纹样、几何造型;作品完整整洁、比例基本协调。
达标要求:可独立完成指定基础作品,手法规范、无明显瑕疵。
二、4–6级 技法进阶级
考核定位:熟练多项核心技法,懂构图配色,可独立完成完整主题作品。
考核内容:掌握3–5种专业核心技法;理解构图疏密与色彩搭配;临摹国风民俗、花鸟吉祥题材;作品细节饱满、比例协调。
达标要求:可自主把控制作细节,作品兼具完整性与审美性。
三、7–8级 专业创作级
考核定位:技法精通,具备原创主题创作能力,融入国风国学文化内涵。
考核内容:精通全套传统技法并灵活组合;自选祥瑞、山水、古风人物等主题原创设计;讲究章法意境,可阐述创作思路与文化寓意。
达标要求:独立原创主题作品,工艺精湛、意境雅致,兼具技艺与文化内涵。
四、9–10级 高阶传承级
考核定位:技艺精湛、原创成熟,具备非遗传承、教学示范、赛事参评水准。
考核内容:通晓古法技艺与工艺渊源;创作大型复杂国风主题作品;可技法示范、授课讲解、理念阐释;作品达展演、参评、师资示范级别。
达标要求:工艺成熟、风格鲜明,具备行业传承与专业示范价值。
考级通用规则
1.级别可逐级报考,亦可越级申报,须经考评专家作品水平审核认定;
2.考核形式:现场实操创作 + 成品提交,高阶加试创作理念口述;
3.作品须原创或合规临摹,严禁抄袭、代工,一经查实取消考评资格;
4.本大纲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统一制定,各分院及合作机构不得私自修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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