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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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道师职业标准认证体系
(国际测评区·国内测评区联合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宗旨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作为2014年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警署牌照课特批设立的专项国际社团组织,专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播、才艺测评及国际汉语教师认证,已在35个国家设立办事处。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是集科研、教学、实验为一体的非营利行业性组织。两机构于2021年联合共署印鉴,分别负责国际测评与国内赛演的品牌传播、标准制定及学术指导工作。
本体系以“正知、正念、正行”为立心之本,以“正本清源”为学术准则,在已有香道专委会规范管理基础上,汇集中国香道上古远古之精髓、宫廷与民间传承之精华,参照国际芳香文明体系,制定香道师品阶名称、学术要求及考试规范纲要,以建立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独有的香道师职业标准认证体系。
 
第二条 核心理念
本体系秉持五大核心理念:
· 溯源性:以《尚书》“至治馨香,明德惟馨”为精神本源,以宋代丁谓《天香传》、洪刍《香谱》、陈敬《陈氏香谱》、周嘉胄《香乘》等历代香学典籍为学术根基;
· 系统性:建立“闻、辨、制、行、传、化”六维一体的能力模型;
· 层次性:借鉴中国传统艺道“技—艺—道”三重境界与日本香道“初传—皆传—奥传”进阶逻辑,形成阶梯式品阶体系;
· 国际性:依托委员会在35个国家的办事处网络,推动中国香道与国际芳香文明的对话互鉴;
· 职业性: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制香香艺师”纳入国家新职业体系的战略部署,以天然香材为原料、通过原料甄选、炮制、合方、成型、窖藏等技艺进行香艺艺术实践与传播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香道师职业能力的品阶认定、培训考核、师资认证及国际互认,也可供香道专委会、香道院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使用。
第二章 香道师品阶体系
第四条 品阶命名原则
品阶名称取自中国香学典籍与宋代宫廷香事制度的文化意象,融合“香事九仪”传统,形成由低至高的九品序列:
 


 
第五条 品阶与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九品分为三个学阶:
· 初阶(一品至三品):识香、闻香、辨香,建立香道根基;
· 中阶(四品至六品):合香、鉴香、主香席,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 高阶(七品至九品):传香、弘香、化香,具备教学传承与体系构建能力。
 
第三章 学术要求
第六条 通用学术基础(各品阶共同要求)
 
所有品阶香道师须掌握以下通用学术基础:
 
(一)香文化史
 
先秦至明清用香脉络,包括:先秦祭祀用香与《楚辞》香草传统;战汉香文化;魏晋隋唐佛教用香与文人用香;宋元香文化鼎盛期——宫廷“香坊”制度、香药易院、文人香席;明清香学典籍整理与民间香事。
 
(二)香料学基础
沉香、檀香两大主香系之产地、结油特征、品质分级;动物类香料(龙涎香、麝香);木本、枝叶、花果、根茎、树脂类香料识别。核心典籍精读:《天香传》《洪氏香谱》《陈氏香谱》《香乘》。
 
(三)香器与礼制
炉、瓶、盒三事之规制;香席坐姿与执器顺序;篆香、隔火熏香、焚香三种基本行香方式之仪轨。
 
(四)安全与职业伦理
密闭空间用香通风规范;过敏告知义务;天然香材与化学香的标识规范;香道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 分品阶专业学术要求
初阶(一品至三品)
· 司香:掌握香文化通史概要与30种以上常用香材识别;能完成篆香基础操作;能进行香文化基础讲解。
· 行香:掌握沉香、檀香的主要产区与品质特征;能独立完成篆香表演与隔火熏香操作;了解香席基本礼仪。
· 品香:能通过外形、色泽、火焰、香烟、香味、灰烬等维度品鉴线香质量;能初步鉴定沉香品质级别,分辨国香系、惠安系、星洲系三大产区香品特征;能通过肉眼观察、放大镜观察、手摸、鼻闻、熏烧等方法鉴别真假沉香。
中阶(四品至六品)
· 合香:掌握古法“君臣佐辅”配伍法则;能依香品功效设计香方;掌握香料炮制全流程(洗、切、蒸、煮、炒、炼蜜);能独立完成线香、盘香、锥香、香牌等香品制作;通晓四季用香取向与节气香养。
· 鉴香:能系统运用感官评价方法进行香材等级评估与香气质量分析;掌握《国际沉香分级标准》基本框架;能参与香品质量检测与真伪鉴定。
· 香席师:能根据不同用香方式设计与摆设香席;能主理20人以上香席雅集;掌握香席设计的器具齐备、摆放合理、古典美与意境美五项要点;能结合茶道、花道、琴道等传统雅文化设计综合文化体验。
高阶(七品至九品)
· 香道师:能建立系统香学课程体系;能主持大型香文化活动;能开展香道教学工作;能设计香席与空间文化内容。
· 香学导师:能建立个人香学体系;能在核心期刊或学术平台发表香学研究论文;能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能建立东方香文化话语体系。
· 香道宗师:具备融通古今、汇通中外的学术视野;能引领香道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培养香道师以上人才梯队;能推动中国香道在国际芳香文明体系中确立话语权。
第四章 考试规范纲要
第八条 考试原则
 
· 教考分离:培训与考核由不同主体承担,确保公正性;
· 四维评价:理论素养(30%)+实操技能(40%)+香席表现(20%)+职业伦理(10%);
· 逐级晋升:原则上逐级申报,对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
· 国际通用:证书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国际测评区)颁发者,可在委员会已设立办事处的35个国家获得认可。
 
第九条考试科目与形式
 


第十条 申报条件
 
初阶(司香/行香/品香):年满16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无硬性工作年限要求,传统文化、茶学、文创相关专业在校生凭学籍证明可报,零基础爱好者亦可。
中阶(合香/鉴香/香席师):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需一年香文化推广或相关经验,或中专学历配合三年在岗经历,或持前一品阶证书满一年。
高阶(香道师/香学导师):年满20周岁,本科学历需三年相关经验(含一年讲授或主理岗),或大专学历需五年相关经验(含两年带活动经历),或持前一品阶证书满一年。
香道宗师: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香道专委会提名,经专家委员会综合评议认定,须在香道领域有公认的突出贡献。
第十一条 学时要求
· 初阶:不低于60学时;
· 中阶:不低于80学时(含合香实践不低于30学时);
· 高阶:不低于120学时(含教学实践不低于40学时)。
上述学时为最低标准,参照现行香事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各品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 考评员与考官制度
考评员须持有高一品阶以上认证或经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认证的考评员资格;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考评员;高阶品阶考核须由香道专委会指派专家担任主考。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十三条 证书体系
香道师职业标准认证证书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国际测评区)与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国内测评区)联合颁发,国际证书与国内证书分别标注,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信息可在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验证。
第十四条 年度复核与晋级
· 各级香道师须每两年提交一次从业报告或学术成果,由香道专委会进行复核;
· 连续两年未从事香道相关工作或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证书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可申请激活;
· 晋级须在持证满一年后方可申报,特殊贡献者可申请破格。
 
第十五条 国际互认
依托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与35个国家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和才艺机构的合作网络,本体系认证可与国际沉香鉴定师协会、亚太非遗认证等国际机构开展标准对接与互认探索。
第十六条 附则
本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香道专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

香道院理事单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正知、正念、正信理念,凝聚全国制香业、品香业、藏香业及香文化上下游产业优质机构,规范香道院理事单位准入、运营与管理,同心同德兴华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加入香道院的企业、机构、工作室、非遗传承基地、研学中心、文化场馆、行业协会等法人及合法经营主体。

第三条 坚持政治正确、合规守法、德艺双馨、传承创新、公平公开、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 理事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必备)

第四条 政治与品德要求

1. 拥护国家方针政策,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无违法违规、失信被执行、重大舆情、涉黄涉俗、虚假宣传等不良记录。

3. 认同并遵守委员会及香道院章程,承诺践行正知正念正信,维护行业公序良俗。


第五条 合法合规与经营要求

1. 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经营满2年以上。

2. 主营范围与香道产业高度契合:传统制香、合香研发、香料原料、香器具、藏香传承、品香教学、香文化雅集、香疗康养、香文化收藏鉴赏、香文创文旅等上下游业态。

3. 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燃香类产品相关标准,无违禁添加、伪劣产品、危害健康行为。

4. 尊重民族文化、宗教习俗与非遗传统,尤其藏香类须恪守本源、杜绝歪曲炒作。


第六条 行业信誉与社会责任

1. 业内口碑良好,无重大投诉、仲裁、处罚记录。

2. 愿意参与香道院公益传承、文化普及、赛事考评、学术交流等公共活动。


第三章 理事单位分级资质条件(满足一类即可)

一、产业实力类(生产/供应链/品牌机构)

1. 拥有自主品牌、稳定生产线/供应链,年产能或经营规模在区域内具备代表性。

2. 具备产品研发、质检体系,拥有专利、软著、商标等知识产权优先。

3. 连锁经营、渠道覆盖广、行业影响力较强者优先。

二、文化传承类(非遗/教学/雅集/场馆)

1. 拥有非遗制香技艺、老字号、地方特色香文化传承资质。

2. 固定教学/研学场地,常年开展香道教学、雅集、体验、公益传播。

3. 核心师资具备高级香道师、工艺美术师、非遗传承人等资质。

三、学术研究与标准类(研究院所/智库/专业机构)

1. 与高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合作,开展香文化研究、史料整理、标准编制。

2. 出版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或参与行业标准、测评体系建设。

3. 具备专业鉴定、收藏研究、文化策展能力。


第四章 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授予香道院理事单位牌匾、证书,官网及官方平台公示备案。

2. 优先参与香道院主办赛事、考评、考级、师资培训、学术论坛、全国展演。

3. 优先参与行业调研、标准制定、教材编写、项目合作与资源对接。

4. 享有品牌联合推广、产业上下游对接、政策与行业信息服务。

5. 享有香道院院务会议表决权、建议权与监督权。

(二)义务

1. 按时缴纳理事单位相关服务费用,履行年度备案与信息更新。

2. 指派专职联络人,按时参加会议与活动,年度参与率不低于60%。

3. 自觉维护香道院声誉,不从事违规、低俗、虚假、损害行业形象行为。

4. 配合开展人才测评、课程共建、公益传承、行业自律与监督。

5. 接受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不合格予以整改或退出。


第五章 退出与惩戒

1. 提供虚假材料、资质造假,立即取消资格、收回牌匾并公示。

2. 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严重失信、重大负面舆情,予以除名。

3. 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长期不履职、不配合工作,予以劝退或除名。

4. 擅自以香道院名义违规收费、夸大宣传、开展非法活动,永久禁入并追责。




香道院研究员任职与管理办法(正式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汇聚香道领域制香、品香、藏香、研究、教学、鉴赏、文创、康养精英人才,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研究员体系,提升行业学术与技艺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员分为四档:
初级研究员 → 研究员 → 高级研究员 → 特聘研究员
实行逐级晋升、年度考核、动态调整。

第三条 所有研究员必须:政治合格、品德端正、尊师重道、正知正念正信,无不良从业记录。


第二章 各级研究员任职条件

一、初级研究员(骨干/教学/实操人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香道、文保、美学、中医、茶艺、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 香道相关从业满2年以上,系统掌握:香料辨识、基础制香、篆香、隔火熏香、品香仪轨、香文化基础理论。

3. 持有中级及以上香道师/香艺师等正规职业技能或培训证书。

4. 可独立开展教学、雅集、体验活动,完成基础香方创作与课程执行。

5. 无教学投诉、违规宣传、不良行业记录。

二、研究员(中坚/研发/传承/考评人才)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资历,从业满5年以上。

2. 精通传统合香、古法制香、香器鉴赏、藏香体系、香疗康养理论与实操。

3. 具备独立教学、师资培训、考评评审、课程体系开发能力。

4. 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 获市(地)级以上行业奖项、非遗认证、技艺认证;

◦ 拥有原创香方、专利、软著、课程成果;

◦ 培训学员百人以上,主办正规雅集/活动多次;

◦ 参与教材、标准、专著编写。

三、高级研究员(领军/学术/标准/产业专家)

1. 从业满8年以上,行业内公认具有较高影响力与权威性。

2. 具备以下职称/资质之一优先:
副高及以上职称、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资深鉴定专家、产业领军人物。

3. 深耕领域:香文化史、香料鉴定、藏香研究、合香学术、香疗体系、产业规划、标准建设。

4. 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 出版专著、核心期刊论文、行业研究报告;

◦ 主持或主要参与地方/团体标准编制、测评体系建设;

◦ 承担重大文化项目、非遗保护、博物馆展陈、学术课题;

◦ 担任全国性赛事/考评主评委、教材主编、技术总指导。

四、特聘研究员(泰斗/跨界权威/特邀顾问)

1. 国家级非遗大师、高校教授、文博研究员、资深收藏家、产业顶层专家。

2. 德高望重,对香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与引领作用。

3. 由香道院院委会特邀聘任,不占常规名额,侧重顾问、指导、学术引领。


第三章 研究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颁发统一聘书、研究员证,官方平台备案公示。

2. 优先担任考评官、评委、讲师、教材主编、课题负责人。

3. 参与学术研究、标准制定、专著出版、全国交流与推广。

4. 享有署名权、成果推广、合作孵化、资源对接优先权。

5. 参加院委会学术会议,享有建议权与评议权。

(二)义务

1. 恪守职业道德,不抄袭、不造假、不低俗化、不虚假宣传。

2. 每年参与香道院教学/考评/论坛/雅集/公益至少2次以上(高级以上要求更高)。

3. 协助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技艺传承、行业自律。

4. 接受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降级或解聘。


第四章 解聘与退出

1. 学术造假、资质造假、抄袭剽窃,立即解聘并公示。

2. 违法违规、不良舆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永久解聘。

3. 连续不履职、不参加活动、不配合管理,予以解聘。

4. 擅自以研究员身份违规收费、乱认证、损害院誉,追责并禁入。


第六章 统一申报材料清单(可直接做附件表格)

一、理事单位申报材料

1. 香道院理事单位申请表(盖章)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

3. 法人身份证、联系人信息

4. 经营年限、主营业务、产品/服务介绍

5. 荣誉资质:非遗、专利、商标、获奖证书、教学成果

6. 场地照片、生产线/场馆/教学环境简介

7. 无违法失信承诺书(盖章)

8. 其他佐证材料

二、研究员申报材料

1. 香道院研究员申请表(签字)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 从业年限证明、工作单位/工作室证明

4. 技能证书、职称、非遗、获奖、荣誉

5. 代表作:香方、作品、课程、论文、专著、活动案例

6. 个人简介与从业方向(制香/品香/藏香/教研/鉴赏/康养)

7. 诚信从业承诺书(签字)


第七章 申报与审批流程(正式公文用语)

1. 提交申请:单位/个人填写表格并提交完整材料。

2. 秘书处初审:核查资质、合规、真实性、完整性。

3. 专家评审会:对技艺、学术、行业影响力、信誉综合评议。

4. 院委会终审:确定理事单位/研究员等级与聘任。

5.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牌、发聘书、备案入库。

6. 年度考核:每年复审,升降级、续聘、解聘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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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测评区: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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