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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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资格

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在大陆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原有的各地书画考级办公室的基础上,在全国地市级地区设置测评考区办公室,(例:青岛考区才艺测评办公室),承担当地测评管理组织工作,选择范围为地市级文联及相关协会、群艺馆、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才艺培训机构等,经测评中心特别批准,个别经济发达、文化艺术氛围较好的县级市可设直属考区办公室。为避免多头竞争,每个县市地区只设一个考区管理办公室(可由1-2家机构联合承办)。测评基地可不限(原则两公里内不得重复设测评点);才艺培训机构作承办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地较有规模和社会影响,有良好的包容性、年培训学员较多,师资力量雄厚的教育机构。

(二)审批手续

   1、承办单位必须递交法人单位证明(如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等)、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2、 承办单位递交申请书1份,内容列明所辖范围(详细至县区单位)及该地区文化艺术培训的大概状况,培训人员大约数量,开展本项工作的 计划及优势条件,承办该项工作的考区办公室组成人员等。各考区办公室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报测评中心审批。
3、由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颁发批复文件(牌匾、授权书、全国才艺大赛省级评委、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特级导师证书、指导教师证书、监考证),签订试办协议,试办期为1年,试办合格后签署长期协议。
4、海外考区及大陆考区均需进行预报名进行考区查询及申办资格审核:电话13989497819贺主任;
5、审核合格后申报资料邮政邮寄: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制度

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职责:
1、审批、管理和指导地市级地区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年度或阶段性考核、表彰或究责;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主持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主持全国性科研工作;
3、制定和完善测评考核标准,发布年度考核简章;
4、试卷评审和颁证;
5、组织编辑出版指导教材和参考读物;
6、组织开展全国性培训机构的发展、研讨工作;;
7、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8、统一组织考务干部和指导教师培训。

☆ 地区承办单位职责
1、发布年度才艺测评测试简章;
2、组织和接受考生报名;
3、设置、布置考场,准备各科测试用具;
4、组织监考;
5、试卷整理、报送;
6、向考生发放证书;
7、组织参加测评中心统一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培训;
8、对本地区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宣传。

☆ 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文化方针政策,依法纳税,不得违背;
2、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和测试简章,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与家长和考生冲突;
4、实事求是宣传,不准夸大、夸张或歪曲;
5、考务组织工作的各环节要严谨、认真,高度负责,防止出现纰漏;
6、做好测试安全预案,确保考生和家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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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测评区:北京才艺全项测评技术中心   
 国际测评区: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   电话:  贺主任:1398949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