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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常务理事机构及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须知
-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3-02-28
- 鉴于各地测评基地工作需要,经研究2012年起每年开展各类常务理事机构及各类导师评审等活动,须知如下:
一、常务理事机构:
1、当地培训规模属行业前三甲机构
2、年培训人次达2000人以上
3、能吸收本地各类机构共同参与各项测评
二、全国评审委员:(组别动能,每省限招1-2名)
1、具有副教授以上(同等)职称或全国才艺测评委员会评审特级导师资格
2、有较高的省级学术水准(每地区限推1名)
3、能积极对擅长测评项目进行研究和评审标准改良
4、能定时参加全国评审专业会议
三、特级导师:(每地区原则上每年只批准1名)
1、参照省级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2、论文未达标前暂定为预备席次
3、能定时总结培训领域的教学成就,供全国同行们作标准参考
四、指导教师:(每地市基地每年批准2-3名)
1、全国各地市基地专职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2、能胜任测评过程中的专业把关
3、能定时参加全国性指导教师专业会议
以上各类机构职称荣誉均为内部流通认同,相关经济奖励及补贴均由各基地自理和酌定。
本着三公原则,由全国才艺测评评审委员会评定,经由主任批准生效后,将在全国会议中公布,定于每年九月 – 十月为统一各项申报期。全部申报为电子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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