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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建地区等级考核办公室的若干规定

  •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最后发表时间:2012-04-10
  • 根据全国书画等级考核的工作要求,现将申请建立考区办公室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凡申办考级工作的单位,可向全国书画等级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地级市范围限批一家)。

    二、凡具备建立考区办公室条件的城市,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承办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三、申请内容如下:

    1、主管单位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2、所辖范围(详细至县区单位)及本地区书画培训单位(含各类业余书画培训学校、培训班、少年宫等)的大概状况,培训人员大约数量。

    ●是否有举办其它艺术考级的经历

    ●主管单位是否有直属书画培训学校(班)

    3、组成人员:考区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4名)、委员(若干名),可考虑文联、文化、教育部门、少年宫人选及当地书画界权威人士(附个人简介),有地区性代表更好。

    4、开展本地区考核工作的工作计划及优势条件。

    四、上述资料请寄: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中路533号

    全国书画考级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真
     联系电话:0571-58121559       邮    编:310012

    全国书画(业余)等级考核办公室
    20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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